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與。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年2月12日北市教職字第0983209
6500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本市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士為教育奉
獻之感人事蹟,提振服務熱忱,促進使教育之健全發展,
特訂定本要點;並請各校踴躍推薦符合本要點之對象與事
蹟。
三、推薦注意事項:
(一)由教育單位或團體推薦、或個人推薦對象屬教育人員者
,應經學校主管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送臺北市
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由志工自我推薦或
個人推薦對象為志工者,逕送本中心。
(二)推薦時應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以電子檔及紙本兩種資料形式送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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