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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務主任 - 行政公告 | 2016-03-08 | 人氣:605

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與。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年2月12日北市教職字第0983209
6500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本市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士為教育奉
獻之感人事蹟,提振服務熱忱,促進使教育之健全發展,
特訂定本要點;並請各校踴躍推薦符合本要點之對象與事
蹟。
三、推薦注意事項:
(一)由教育單位或團體推薦、或個人推薦對象屬教育人員者
,應經學校主管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送臺北市
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由志工自我推薦或
個人推薦對象為志工者,逕送本中心。
(二)推薦時應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以電子檔及紙本兩種資料形式送至本中心。
1、電子檔:E-mail至本案承辦人員研究教師蔡舒文信箱
tiec248@gmail.com)。
2、紙本:書面資料2份,以聯絡箱(146)或郵寄方式逕交
本中心。
(三)收件日期為1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四)推薦書內敘明之感人事蹟若涉及他人姓名、隱私、圖像
等,需經他人具名同意,未成年子女則需經其監護人同
意具名,始得敘寫。
(五)杏壇芬芳錄推薦事蹟採計時間點,為本(105)年度回溯
三年內所發生之事蹟為範圍。
四、推薦、送件等若有疑義不明之處,請逕洽本中心本案承辦
人員研究教師蔡舒文,電話:28616942轉248;副研究員
李佳玲,電話:28616942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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