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主任 - 研習資訊 | 2016-03-02 | 人氣:542
一、    辦理期程:自10581日至106731日止。
二、    申請資格
(一)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偏遠地區或特偏地區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提出申請。
(二)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    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    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4.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