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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3-04-23 | 人氣:196
112 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自 112 年 5 月 9 日起至 5 月 18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2140
學務處 訓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19 | 人氣:187
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有鑑於「離岸流」及「瘋狗浪」為造成海域遊憩事故之兩 大主因,以中英文雙語製作「離岸流」與「瘋狗 浪」主題之海報與動畫, 相關資源整合至網址: https://tmec.ntou.edu.tw/p/406-1016-38947,r625.php? Lang=zh-tw 敬請參閱。...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室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17 | 人氣:210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宣導無障礙教育觀念影片與海報連結 (一)【短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9條無障礙/可 近性  https://reurl.cc/ZXzz1g https://crpd.sfaa.gov.tw/BulletinCtrl? ... p;c=G&bulletinId=1223 (二)【平面】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系列海報—CRPD 系列海報—無障礙.jpg(https://reurl.cc/OVeeA9)。...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訓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17 | 人氣:152
提醒民眾於合法露營場從事露營活動,交通部觀光局 業於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網址:https://gis. tbroc.gov.tw/TTE/legal.jsp)公開揭露合法露營場資 訊, 以利民眾查詢及確保從事露營活動安全,請善用前揭查詢專區。
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14 | 人氣:186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國 立臺灣戲曲學院木柵校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 66巷8之1號)周邊人行道,自112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13 | 人氣:180
為推動民眾均衡飲食及多攝取全榖及未精製雜糧,該署已 於官網建置全榖雜糧宣導專區(網頁路徑:衛生福利部國 民健康署〉健康主題〉健康生活〉均衡飲食〉全榖雜糧專 區;網址https://reurl.cc/AK5DEQ),提供教案、教材等 推廣素材,歡迎多加利用。...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教學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12 | 人氣:258
◆4月20日(星期四): 國語、英語(紙筆)、自然 ◆4月21日(星期五): 數學、社會 各班英語考試「聽力測驗」在英語課堂實施。
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07 | 人氣:2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43877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類 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 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法學生需接受戒菸教育,並增列 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 三、前揭條文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 康,請學校跨處室合作,加強推動類菸品、指定菸品防制措施,辦理戒菸教育與輔導及校園禁菸環境維護工作等。 相關實施方式請參閱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菸害防制計畫 與輔導流程。 四、檢附本市菸害防制計畫、戒菸教育輔導流程各1份。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3-04-06 | 人氣:214
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科任代理教師甄選(第1招)結果榜單 一、旨揭甄選(第1招)已於112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舉行教學演示及口試完畢,甄選結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同日評議錄取:陳O恩 二、請錄取人員於112年4月7日(五)上午9:00~11:00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簽約事宜,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室 輔導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3-03-31 | 人氣:167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1月6日府民宗字第1086039545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三、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填...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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