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5日北市環空字第 11230345321號函辦理。
二、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 區」分別業於110年1月1日與111年1月1日公告實施,要求 進入區內之特定柴油車需符合相關規範,請協助持續加強 宣導。
三、前揭管制範圍如下:
(一)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站(市府、臺北及南港轉 運站)、6處(陽明山公園、國父紀念館、故宮博物院、 中正紀念堂、臺北101大樓、忠烈祠)。
(二)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廠(北投、內湖及木柵焚 化廠)、1航站(臺北國際機場)。
四、出廠滿3年(含)以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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