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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14 | 人氣:161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國 立臺灣戲曲學院木柵校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 66巷8之1號)周邊人行道,自112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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