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原執舊制未註記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逾108年7月10日 未換發新式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性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6月28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094589號函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6月25日社家障字第 1080700954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意旨,原執舊制未註 記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於108年7月10日前未辦理重新鑑定 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實務上因個案或有其特殊情 形須予個別協助,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各單位於108年 7月11日以後如遇民眾仍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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