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實施計畫」
1.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 國中、 國 小之在學學生 (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重大傷 病 證明 (白血病、惡性腫瘤等 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2.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學校備妥「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學生申請名冊,並檢附相關 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 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 證明等)。
3.欲申請者,請於5/25(一)前備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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