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11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73347號函辦理:
說明:
一、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8月5日宣布出入八大處所時務必佩戴口罩之措施,請貴校(園)持續落實校外人員進入校園者(包含志工家長、廠商等)皆須佩戴口罩,並落實訪客及志工實名制。
二、校內人員持續維持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另請加強學生校外生活防疫宣導,輔導學生放學後及居家生活(如校園周遭店家消費、倒垃圾等),仍應保持社交距離。
★家長配合事項:
(一 )學童每日進入校園須配戴口罩, 未預防口罩汙損不夠用,請每天幫學童準備大小合適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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