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先予敘明。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需彙整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並附核章獎勵清冊(如計畫附件2、4)送本市承辦學校彙整。
四、教師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並將清冊紙本送承辦學校;學生申請則送承辦學校彙整後報局審核,再行印製獎狀,另請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
五、各校彙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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