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為降低本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影響,訂定 3項紓困措施,並自110年5月1日起實施3個月。
說明:
一、依110年5月28日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 15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考量目前疫情嚴峻,為協助市民安心抗疫,訂定相關措施詳如附件,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本案措施,請藉由公布欄、跑馬燈或機關學校網站主動告知相關訊息,以利民眾知悉,倘有符合案件,可向各權責局處窗口查詢紓困措施內容。
(二)針對租用或受託經營市有房地及與本府簽訂促參及設定地上權契約且已開始營運作營業使用者之減免租金案件,原則上由管理機關主動辦理通知減收作業,倘就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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