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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財管幹事 - 行政公告 | 2021-06-09 | 人氣:315

轉知臺北市政府為降低本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影響,訂定 3項紓困措施,並自110年5月1日起實施3個月。
說明:
一、依110年5月28日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 15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考量目前疫情嚴峻,為協助市民安心抗疫,訂定相關措施詳如附件,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本案措施,請藉由公布欄、跑馬燈或機關學校網站主動告知相關訊息,以利民眾知悉,倘有符合案件,可向各權責局處窗口查詢紓困措施內容。
(二)針對租用或受託經營市有房地及與本府簽訂促參及設定地上權契約且已開始營運作營業使用者之減免租金案件,原則上由管理機關主動辦理通知減收作業,倘就減免涉及營業使用認定有疑義,請主動告知當事人協助提供佐證文件,以加速減收程序。
(三)如有轉租情形或市有土地之承租人其地上房屋出租作營業使用,管理機關應主動通知承租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切結將減收金額回饋予實際使用人,管理機關並得辦理抽查。
(四)為了解各項措施執行情形,本府財政局將另案函請各機關學校定期回報執行成果,屆時請配合回報。
三、隨函檢附「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減免措施」、「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減免措施」、「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質借優惠措施」及聯絡窗口資訊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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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減免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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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減免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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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相關措施聯絡窗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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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質借優惠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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