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21日北市環空字第 1113074047號函辦理。
二、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 區」,分別業於110年1月1日與111年1月1日公告實施,要 求進入區內之特定柴油車需符合相關規規範,環保局雖已 透過其他多元途徑宣導,然仍有違規情事發生,故請貴校 惠予協助持續宣導,以免民眾觸法。
三、前揭管制範圍如下: (一)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站(市府、臺北,及南港轉運站)、6處(陽明山公園、國父紀念館、故宮博物 院、中正紀念堂、臺北101大樓、忠烈祠)。
(二)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廠(北投、內湖,及木柵 焚化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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