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簡章係依「教師法」第35條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訂定之。
二、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者,且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規定,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薦經教育部檢核培訓認證合格,取得合格證書者為優先(若成績未達標準,不予優先聘任,錄取標準由甄試委員會決定)。凡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薦經教育部檢核培訓通過者(閩南語、客家語)或經原住民族委員會認證通過者(原住民族語)得報名參加本校甄選。其他縣市推薦經教育部檢核培訓通過者亦可。
三、錄取名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馬蘭阿美族語);並擇優備取數名。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一)中午12時止。
五、報名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武功國民小學人事室(文山區興隆路一段68號,電話:29314360#12)。
六、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另檢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費:免繳。
八、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簡要自傳。
(三)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教育部本土語言檢核培訓通過之認證合格證書。
3.學經歷證件。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繳)。
5.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繳)。
6.限時回郵信封1只(請填妥姓名地址,貼足12元郵票;自願免寄成績者免附)
九、甄試日期:108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起。應試者請當日8時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報到後不得離場。
十、甄試方式:
口試:由受試者進行教學檔案、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師知能、教學經驗分享等,約10分鐘。
十一、錄取公告:錄取名單預定於108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於本校網站及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公告。
十二、成績複查:108年7月3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持身分證及申請書至本校人事室提出。
十三、報到:正取人員應於108年7月3日(星期三)12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完成簽約應聘手續(請攜帶私章) ,逾期則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一) 參加甄試者人選條件未達標準時,得由教評會決議從缺。
(二) 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本校聘約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為準,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三)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 鄉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所擔任之課務為本校一到六年級本土語言課程,上課時間依本校排定課表授課。鐘點費依教育局規定閩客語每節320元整,原住民語每節360元整,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
(五) 聘期視教育部實際補助經費,以108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上課起迄日為聘任期間。本校另依支援工作人員表現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情形,得辦理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六)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 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之。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