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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提供兒童及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資訊服務要 點」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4點規定,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之兒童 及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應指派專責人員主動登載於旨揭 平台,活動資訊請以未逾報名期限且開放青少年朋友參加 者為主,如無相關活動者得免登錄,請逕至該平台網站(ht tp://www.tcydp.gov.taipei/tcyd/aipostlist.aspx)刊 載,相關事宜請參照附件1所示自主辦理。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