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研習資訊 | 2016-01-20 | 人氣:576

一、依本府104年12月25日府授人給字第10415650600號函轉行政院104年11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2045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開函以,本府各機關學校105年度起如有辦理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並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應先依旨揭支給表訂定相關計畫或作業規定報府核定,另考量本府財政負擔,應以辦理業務性質相關之競賽活動為限。前開所稱「主管機關」係指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三、檢附本府原函、行政院原函影本與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各1份。

  •  
    1) 臺北市政府 函.pdf
  •  
    2) 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docx
  •  
    3) 行政院 函.pdf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