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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15-11-06 | 人氣:592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5點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4年10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05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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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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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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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五點修正對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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