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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臺北市政府未參加勞工保險之臨時工傷亡補助給與標準表」業經本府於104年10月23日以府社助字第10445306601號令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42條第2項暨本府104年10月27日府授社助字第10445306600號函規定辦理。 二、檢附本府原令及原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