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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15-07-22 | 人氣:654

 公告「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4年8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保障校園師生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4年8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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