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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15-04-02 | 人氣:619

一、鑑定對象:103學年度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2、3、4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4年5月7日(星期四)至5月8日(星期五)於松山區敦化國小報名。
(二)美術:104年4月24日(星期五)至4月25日(星期六)於松山區民族國小報名。
(三)舞蹈:104年4月23日(星期四)至4月25日(星期六)於中正區東門國小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
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
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

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
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6,250元)。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
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
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
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
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
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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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eb03739c98601ac3ce1f7c5268a9a4f_33738600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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