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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15-03-20 | 人氣:609

一、依據本府103年12月30日府民宗字第10333707900號令修正
發布「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
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
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三、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填具推薦表1式2份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民政局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四、另請協助轉知所轄財團法人、社團(協會)、基金會、社區及里辦公處等機構,積極推薦優良市民並宣傳週知。
五、檢送「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臺北市傑出市民推薦表」及「臺北市傑出市民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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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7ee4d31663714693989901e6b2a7022_30932500A00_ATT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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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f7ee4d31663714693989901e6b2a7022_30932500A00_ATTCH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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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f7ee4d31663714693989901e6b2a7022_30932500A00_ATTCH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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