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以下修訂之法規,請參閱。
1.「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772A號令修正發布,法規內容詳見附件。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業經113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法規內容詳見附件。
3.「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法規內容詳見附件。
4.「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D號函辦理,法規內容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