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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訓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04-09 | 人氣:44

主旨:對於近期疑有菸品業者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加熱 菸)等情形,請學校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持續落實校園 菸害防制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4195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3年1月5日發 布之新聞稿(如附件)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之 「加熱菸對健康影響研究實證報告」,提到菸品業者錯誤 之行銷策略包括:宣傳指定菸品(加熱菸)健康風險比紙 菸更低、可作為紙菸之替代品、能減少二手菸及異味等。 事實上,指定菸品與紙菸均會成癮,且無助於戒菸。

三、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中央 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亦不得製造、輸入、販 賣、供應、展示、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 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四、國健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顯示,截至113 年3月12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惟近期疑有業者透過 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之情形。為 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及教育部 「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加強指定菸品 防制作為,並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例如: (一)將指定菸品列入校內規範管理,並禁止合作社、廠商販 售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 (二)運用國健署衛教資源與實證資料辦理菸害防制活動或融 入校內相關課程、研習會議等,並可結合學生組織及系 所學會共同宣導,以建立師生正確認知。 (三)落實禁菸環境維護工作,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指定菸品 或有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況發生,請將其取 得來源通報本市衛生局查處。

五、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可參考國健署建 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 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及 「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館(網址:https://gov.tw /3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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