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12月1日原民教字第1110062736 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獎項計11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 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向該 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4、推動族語團體獎。
三、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 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 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