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北市教國字第1113077245號。
- 目的:
- 為激發本市國小兒童藝術潛能,推展美術創作教學,本(111)學年度賡續辦理。
- 鼓勵學生持續參與美術創作活動,共同推展本市藝術教育活動。
- 主辦單位:教務處
- 競賽期程(期程如下,請協助提醒指導學生創作及送件)
- 受理人員:教務處,並由校內各班視覺藝術教師擔任評審(並協助收件)
- 學生於美勞課挑選自己創作的1件作品或教師推薦美勞課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2)、作品標籤(附件3)後,將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夾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各班的視覺藝術教師,參加初審。
- 各視覺藝術教師請於校內初審作業期限內,在班級學生所送填妥的「報名表」(附件2)上初審作業欄位,勾選通過項目、評審結果並簽名。
- 註1: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請教師盡量鼓勵學生參加。
- 註2:「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本計畫決選,「決選名冊」表件如附件7。可用電腦打字或手寫完成名冊後,10月28日(五)以前送教務處教學組。
- 註3:請低年級導師協助於學生升上中年級後,轉交「小小美術加護照」給校內美勞老師。
- 敬邀行政同仁成立評審小組(各處室主任、老師、校內美勞教師)。
- 各視覺藝術教師初審作業完成後,請於校內複審送件期限內,將填妥的「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所有參加複審學生「報名表」(附件2)與「作品」(每生限1作品參加決選)共3樣,以班級為單位,每1班所有報送資料裝成1袋,放置最上方的文件為「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再來是依據該名冊所填參加複審學生名單順序放置的學生「作品」,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並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每件作品的背面右下角須黏貼填妥的附件3「作品標籤」,裝好袋後一起送交「教務處」續處,未按規定辦理者,複審不予以審理。
*參加作品請於10月28日(五)前,交由各班美勞(或生活)老師送件至教學組。
*美創展校內複審時間:10月31日(一)。獲金銀銅牌獎者擇期於朝會公開頒獎表揚,並於行政大樓展出作品。
- 評審委員依據學生之年齡程度、作品之構思、創意、內容、線條、色彩、構圖、技法、材料的運用……等,給予「金牌」、「銀牌」或「銅牌」獎項之鼓勵。
- 獎項比例: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小數點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
- 作品未通過評審,則評以「再加油」,請視覺藝術教師多給予勉勵及指導,鼓勵學生繼續努力。
- 獲複審通過者,將於兒童朝會,公開頒發表揚獲金、銀、銅牌獎項學生,以茲鼓勵。
- 前揭獎狀格式路徑: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常用網站/學生學習/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獎狀格式。)
- 評審小組委員請分別自複審獲「金牌獎」,與「認證10次以上」無需參加初審及複審的學生們作品中,每生挑選1件最優作品,參加決選。
- 110學年度為「認證10次以上」受評選的學生作品,將不再置於校內當學年度的校內初審及複審作業,避免決選成績公告後,衍生成績不公等爭議。
※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未符尺寸標準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 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 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 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 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本計畫決選,「決選名冊」表件如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