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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活動快報 | 2021-11-03 | 人氣:251

函轉教育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0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1日止。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46667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申請進連繫教務處,由教務處教學組協助推薦,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參閱,本組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將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1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轉502。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如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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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429187_1100143419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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