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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0年3月2日北市交治字第1100107708號函 辦理。
二、交通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交航字第 11050013591號有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 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之公告,自一百十年三月二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