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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0-11-13 | 人氣:517

一、依臺北市政府109年11月11日府授人給字第1093009346號函辦理。

二、轉知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自費保險)相關訊息:

旨揭自費保險賡續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公司)承作,另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1. 本保險之保障期限、內容、對象與費用說明如下:

  2. 保險期間: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4年。

  3. 保險種類: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癌症醫療保險、燒燙傷給付等6大項。

  4. 適用對象:本府現職員工(不含派遣及委外人力、工讀生、替代役、聘僱未滿1年臨時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及退休人員。

  5. 投保年齡:本人、配偶為15至65歲、子女為0至26歲、父母為未滿65歲;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6. 保費:現職員工每半年新臺幣(以下同)2,280元,員工配偶每半年2,280元,員工子女每半年1,383元,員工父母每半年4,150元,65歲以上退休人員每半年4,150元,未滿65歲退休人員每半年5,705元,110年續保日時將依理賠狀況重新檢視費率。

  7. 繳納方式:採每半年繳1次,由同仁以信用卡或郵局扣款方式繳納,手續費由國泰人壽公司負擔。

三、重申同仁倘未於在職期間申請加保,並獲保險公司核保,於退休後將無法再申請加保。如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人事室轉國泰人壽公司各區服務人員或市政大樓專責駐點人員(電話:1999轉4577)。

四、相關資訊請洽人事室或至本府人事處/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https://dop.gov.taipei/cp.aspx?n=EA56B ... F6&s=6AA2B75D5E2345D7)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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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泰人壽市府員眷自費團保-加入調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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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泰人壽市府員眷自費團保-保險計畫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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