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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30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39543號函轉本府109年4月28日府勞就字第1093015810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北市政府原函影本及「臺北市政府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執行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