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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學務主任 - 行政公告 | 2019-11-05 | 人氣:503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第7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8年度第7次會議結論辦理。
二、為培養學生之公民意識與社會責任,並提供多元公共參與機會,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本(教育)局前業以108年3月20日北市教綜字第1083025141號(計達)函知旨揭作業須知,爰請各校務必配合公告周知(例如張貼於學校公告欄、網站等)並於班會等活動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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