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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出納組長 - 行政公告 | 2019-10-21 | 人氣:650

主旨:轉達財政部函有關各機關於核定委託(辦)計畫時,應重申
委託(辦)計畫之承接機關或團體須注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108年9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800675830號函轉審計
部108年9月17日台審部教字第10885025291號函辦理。
二、審計部因應審計法第36條修正辦理全面性系統審核分析作
業,經查核發現各級政府委辦經費之承接機關或團體有未
依規定繳納營業稅情形。為加強政府委託(辦)計畫之承接
機關或團體依相關法規執行受託業務之法治觀念,並強化
各級政府之預算執行內控機制,爰請依主旨辦理。
三、隨函檢附財政部函及其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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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720293_1080149302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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