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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9-01 | 人氣:484

   本校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票選相關作業規定如下:

  1. 公告時間:本(110)年9月1日起於校網公告。
  2. 投票時間:110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舉行,投票後隨即開票。
  3. 選舉人及被選舉人:本校適用勞基法全體對象。
  4. 投票方式: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方式,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人,圈選人數超過2人為廢票。
  5. 當選:以得票數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惟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6條「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故勞方應至少有女性代表1人,另未當選者列後補委員2人,於勞方代表出缺時遞補。
  6. 委員任期:依前揭辦法第10條「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自上屆代表任期屆滿之翌日起算。但首屆代表或未於上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爰本會第2屆任期擬自本(110)年9月15日起至114年9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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