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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0-07-09 | 人氣:410

一、依臺北市政府10971日府授人任字第1090127428號函轉內政部109624日台內民字第109022399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宣誓條例第2條第6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修正為「懲戒法院法官」,業奉總統1096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871號令修正公布。

三、檢附宣誓條例第2條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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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0610宣誓條例第2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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