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 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服務」,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4年7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100號函修正「臺 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 畫」辦理。
二、依計畫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學校填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 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和「在家教育」學生申 請名冊,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 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 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三、各校新申請學生請上特教通報網填報為疑似個案身份,待通過在家教育審查後應上網接收學生。
四、於107年6月、9月申請通過在家教育服務1學年(107年9月-108年6月)及107年12月申請通過在家教育服務1學期(10 8年2月-108年6月)之學生,本次無須申請。
五、如有疑問請電詢承辦人陳嘉慧老師,電話:(02)2874-9 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
六、欲申請者請備妥相關資料,於2/13(三)前交至輔導室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