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武功國民小學106學年度教師兼主任第1次甄選簡章
一、依 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訂定。
二、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依國籍法規定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擁有外國國籍者)。
(二)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2條之各項條件,為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候用主任資格者。
(三) 符合「師資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之規定。
(四)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
三、報名日期:106年7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16時。
四、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報名)。
五、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68號,電話:02-29314360分機12
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
七、應繳表件:
(一) 報名表(請備妥本人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二) 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1份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畢業證書及在職證明書。
3.最近5年考核證明書。
4.教師合格證書、候用主任合格證書。
5.現職主任檢附原服務學校同意書。
6.簡要自傳1份。
八、甄試日期與方式:106年7月5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起,請應考者於上午8:20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以放棄甄試論)。甄選方式以口試為主。
十、錄取公告與報到:
(一) 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 錄取結果將於106年7月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錄取者請於106年7月 6 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同時繳交原校同意離職證明書及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十一、附則:
(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取消其甄選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簽約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三)經他校甄選合格錄取者於簽約後,不得再至本校應徵。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悉公告於本校網站。
(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佈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及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