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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2年11月13日府授人給字第1120148062號函轉人力學院112年11月9日人發綜字第1120301457號函辦理。
二、福華會館(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除全年無休提供教育訓練、會議、研習之場地、餐飲、住宿、休閒及相關服務外,並提供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眷屬優惠方案及貼心差旅服務。
三、檢附原函、112至113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