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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24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本方案離島縣市診所,試辦期間自112年2月1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有關本方案新增之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https://www.dgpa.gov.tw/eserver/hospitallist?uid=61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