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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11-23 | 人氣:288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18日北市環空字第 1106071983號函辦理。

二、為改善空氣品質,本市業已劃設「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包含:市府、臺北及南港等三處交通轉運站;陽 明山公園、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忠烈祠及臺北一0一大樓等六處觀光景點,並要求進入前述區域內之柴油大客、貨及小貨車應取得有效期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出廠三年內新車不再此限),違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自110年1月1日施行,合先敘明。

三、統計空氣品質維護區施行以來,大多數車輛皆能配合符合規定,惟查近期違規車輛數似有升高情形,爰再次提醒注意確遵相關規定並協助周知,以免受罰。倘對於本市「第 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規定仍有任何疑問,可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官網查詢或致電02-27208889轉7236洽詢承辦 人蔡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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