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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10-08 | 人氣:378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車站周邊場域,自110年1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三、臺北車站周邊場域實施禁菸措施之範圍,係位於本市中正區,東側至公園路、南側至忠孝西路1段、西側至承德路1 段、重慶北路1段、北側至市民大道1段、北平西路間之區域。

四、依本府105年8月23日府衛健字第10532576200號公告,本府 環境保護局執行全部戶外禁菸範圍之稽查取締。另,依本府108年9月25日府衛健字第10831405562號公告,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及本市公共運輸處執行禁菸範圍內權管場所之稽查取締。

五、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 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 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六、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10日內(預定110年10月7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 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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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262383_11030229152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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