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導室 特教組長 - 研習資訊 | 2016-08-02 | 人氣:5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新住民語文課程,補助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特訂定本要點。

辦理「教學增能課程班(舊學員增能)

1.培訓對象:

1)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辦理之「新住民語文教學人才培訓」研習證書者。

(2)持有各縣市政府辦理之「新住民語文教學人才培訓」證書,並經審查通過者。

(3)持有民間團體辦理之「新住民語文教學人才培訓」證書(課程內容需含本署教學支援人員三十六小時課程),並經審查通過者之新住民。

2.課程時數:

含新住民語文教材教法四小時、班級經營二小時、新住民語文教學演示二小時。

3.研習證書:

完成教學增能課程,並經教學演示評定合格者,發給「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

()辦理「教學支援人員班」(新學員)

1.培訓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成年人士: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學生。

2.課程時數:

培訓課程三十六小時,課程內容如附件一。

3.研習證書:

完成三十六小時培訓課程,並經教學演示評定合格者,發給「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

 

  •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要點.docx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