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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本校因應疫情措施 | 2022-05-06 | 人氣:332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4月25日北市衛疾字第1113123421號 函辦理。

二、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廣泛性社區傳播,為優化 防疫工作並提升防治效能,調整公共衛生人員疫情調查優 先事項,以減少高風險傳播及降低重症個案發生為主要調 查目的,並取消感染源及發病前14天活動史調查。

(一)高發病風險對象:如與確定病例同住者、共同用餐者、 於密閉通風不良空間共同聚會者。

(二)感染後易將COVID-19傳播至高重症風險族群者:如確定 病例為醫療機構工作者、長期照護機構工作者、居家照 顧服務員、產後護理之家、托育機構工作者、早期療育機構工作者。 (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個案之群聚事件:如醫療機構、長期 照護機構、產後護理之家、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之 群聚事件。

三、有關確定病例職場及校園接觸者調查,請相關單位先依 「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提供接觸 者名單,並主動通知相關接觸者。

四、確定病例可傳染期之密切接觸者匡列期間調整為自發病前2 日至隔離日止,接觸者於匡列後第一次採檢得以快篩試劑 代替PCR檢驗;至醫療機構相關接觸者仍應依「醫療機構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指引」及「醫院因應院內 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等指引進行匡列 及採檢。

五、擴大接觸者調查及擴大採檢時機,建議著重於特殊群聚事 件、高重症或死亡事件,或新出現之高關注變異株感染 時;其餘可回歸COVID-19社區加強監測方案機制。

六、同步更新「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相 關文件,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 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確診者/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 引,請逕自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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