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學校應加強校園環境清消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鼓勵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
三、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得為子女請防疫假者,學生請假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另學生於防疫假期間,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須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請依本局111年1月28日北市教體字第111010397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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