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1年9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38387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經綜合評 估,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重要摘述如下:檢疫 處所: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1人1 室條件 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進行,「1人 1室」係 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一)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病毒潛伏期,故維持自主防 疫期間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二)再因離島防疫旅宿及醫療資源有限,且自主防疫期間仍 具感染風險,離島民眾自國外返臺後,建議於本島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惟如自主防疫期間因 親屬身故或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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