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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活動快報 | 2019-06-24 | 人氣:58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85025號函 辦理。

二、「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業經該署於 108年5月8日以環署廢字第1080031442號公告訂定,並自 108年7月1日生效(教育部同年5月13日臺教資 (六)字第 1080068247號函諒悉),其重點如下:

(一)生效日期:自108年7月1日生效。

(二)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 心、連鎖速食店。

(三)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四)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該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 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五)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 導、第2次告發;109年7月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新臺幣 1,200至6,000元。

三、旨揭宣傳文宣、宣導影片檔案可逕至「一次用產品源頭減 量宣導網站(https://hwms.epa.gov.tw/dispPageBox /onceOff/onceOffDetail.aspx?ddsPageID=EPATWH105)」 下載(同步置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等供參),該 署將於6月初印製海報及貼紙提供各縣市環保局至限制使用 對象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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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0701內用不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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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政策問答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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