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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主任 - 行政公告 | 2019-02-22 | 人氣:462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7年11月20日臺北市108學年度新住民語文課程 開課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綱要總綱規 定,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 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 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

三、另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項 第3款規定(略以),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參加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四、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日期:108年3月30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7 日、5月4日(星期六)辦理,合計36節課。

(二)研習地點: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三)報名資格為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 (含畢業生)。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四)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08年3月8日(星期五)止,備妥個 人基本身份證件(身份證、居留證、縣市培訓證書等) 影本,擇一方式報名:

1、新住民語文教育資源網(http://newres.pntcv.ntct. edu.tw)線上報名。

2、填妥個人報名表後傳真報名:(02)2810-2207或email報名:pegy1017@gmail.com或洽詢聯絡本案窗 口: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黃培培主任,電話: (02)2810-8766分機150。四、為培訓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協助學校推動新住 民語文教學課程,提升新住民語文教學品質,本局特委託本市福安國民中學辦理旨揭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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