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工友管理要點」,並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1月18日院授人綜字第107600000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工友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本府各機關學校依旨揭要點進用職工者,其待遇、獎金、退休、撫卹及其他給與事項,適用旨揭要點,另有關僱用、服務、請假、考核與獎懲等其餘工友管理事項,準用該要點。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應依修正後之規定,修改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並報經本府勞動局核備後公開揭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