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服務」申請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 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三、申請時間
1.新申請在家教育學生者,隨時提出申請。
2.已核定為在家教育學生者,於每年11/5日前繳交相關資料至輔導室特教組。
四、如有疑問請電詢承辦人陳嘉慧老師,電話:(02)2874-9 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