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導室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18-10-23 | 人氣:501

一、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服務」申請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 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三、申請時間

1.新申請在家教育學生者,隨時提出申請。

2.已核定為在家教育學生者,於每年11/5日前繳交相關資料至輔導室特教組。

 

四、如有疑問請電詢承辦人陳嘉慧老師,電話:(022874-9 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

  •  
    1) 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pdf
  •  
    2) 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docx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