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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18-07-09 | 人氣:1970

一、甄選名額:

  1. 資源班代理支援教師:2(代理期間:107823日至10873)
  2. 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限至107學年度止,本學年內如再有出缺得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代理期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或未能勝任職務時,經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得隨時解除聘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甄選資格:

(一)第一次招考:

  1.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65歲(民國42年7月31日以後出生),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並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資源班教師則須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2.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証照字號),始得報名。

(二) 第二次招考: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65歲(民國42年7月31日以後出生),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並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之證明文件。資源班教師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2.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証照字號),始得報名。

  (三)第三次招考

  1.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65歲(民國41年7月31日以後出生),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之證明文件。資源班教師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始得報名。
  2.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証照字號),始得報名。

三、缺額類別:

類科

備註

資源班代理支援教師

  1. 雙園國小特教班教師缺額2名支援本校資源班。
  2. 具資源班教師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予察覺而於報名錄取聘用後察覺,仍得以註銷資格。

四、報名時間:

() 第1次招考 107713(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概不受理。

(二)第2次招考【因1招無人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辦理第2次招考】-107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概不受理。

(三)第3次招考【因2招無人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辦理第3次招考】-107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概不受理。

、報名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武功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68號,電話:29314360-12)。

六、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填繳報名表並貼妥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二)繳驗證件: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教學與實務經歷等證件之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另需以書面通知甄選結果者,請繳回郵信封1個。

  (三)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七、日期:

(一)第1次招考 107716(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二) 第2次招考【因1招無人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辦理第2次招考】-107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三) 第3次招考【因2招無人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辦理第3次招考】-107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八、餘詳如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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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文山區武功國民小學107學年度資源班代理支援教師甄選簡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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