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5年4月1日營署財字第1052905030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90年度(含)以前及94年度(含)以前員工自付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95年度員工自付利率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計息。
三、查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5年3月30日起由原年息1.235%調整為年息1.16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90年度(含)以前及94年度(含)以前員工自付利率由1.277
%調整為1.207%,95年度員工自付利率由1.235%調整為1.165%。
四、隨函檢附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及利率調整彙整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