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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15-12-03 | 人氣:473
說明:
一、依據本市公共運輸處104年11月20日北市運般字第10432076901號函及「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第二點服務費用規定辦理。
二、查本市小型復康巴士計費方式比照本市計程車費率3分之1計算,將於104年12月1日起配合計程車新運價調整,改表期間將一律照表收費,不使用對照表,請轉知貴校身心障礙教職員工及學生,俾利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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